電子郵件信箱
hhvs141@ms.hhvs.tn.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54號/庶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每份200元整/繳交本校出納組
開標地點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54號.行政大樓2F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新化高工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據本案實際需求.要求廠商提供足額保證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據本案實際需求.要求廠商提供履約保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54號/文書組收
履約期限
113年8月28日起至114年8月27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 需具有經濟部核發之公司執照、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 證,營業項目需有「遊覽車.或客運車或交通車業務」之合法交通公司。
2.需檢附最近一期已繳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
3.須有15輛(含)以上(目前行駛12輛、3輛備用)營業車輛行照、保險證及駕照影本。
4.提供之車輛須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者,具41(含)人座以上,車況、車容良好之冷氣營業大客車(得標廠商需依實際搭乘人數規劃路線及得調整車輛數,惟每車載運人數不得超過該車搭乘法定乘車人數之限制),車齡均須於履約完成時為15年內之車輛 (計算出廠日期至租用履約完成之時間),10年以上車輛之檢查(含滅火器及敲擊器、行車紀錄器)及保養需符合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及監理單位管理遊覽車、大客車相關規(定)則辦理。
5.投標廠商不得有轉包、借牌之情形,經查證屬實後,將喪失資格並沒收保證金。(行駛期間廠商可於合理範圍內調度其他備用車輛支援,但需將調度狀況通知本校相關單位)
6.學生專車車輛保養檢查紀錄表應於廠商得標後1個月內繳交至本校。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