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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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採購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後續擴充期間至112年10月30日止,後續擴充金額增加上限為本案採購預算金額內(擴充經費來源:本計畫剩餘(或標餘)款);擴充項目:為合約採購品項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原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依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每份200元整/繳交本校出納組
開標地點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54號.行政大樓2F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新化高工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54號/文書組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1. 採購標的物相關廠商、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或相關項目之公司或行號(依據電業法第59、75條規定辦理-本案為高壓電力相關設備工程)。
2. 納稅證明單(附繳費收據),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
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 各行業登記證。
4. 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5.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subclassAction.do?method=getFile&pk=19」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其他:附加說明
採購標的物相關廠商、營業項目及代碼為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或相關項目之公司或行號(依據電業法第59、75條規定辦理-本案為高壓電力相關設備工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