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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採購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後續擴充期間至112年8月27日止,後續擴充金額增加上限為本案採購預算金額內(擴充經費來源:本計畫剩餘(或標餘)款);擴充項目:為合約採購品項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原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處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依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54號/庶務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標單費用/每份200元整
開標地點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54號/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新化高工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持學生專車正常營運及違規罰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持學生專車正常營運及違規罰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2臺南市新化區信義路54號/文書組
履約期限
111年8月28日起至112年8月27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需具有經濟部核發之公司執照、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需有「遊覽車.或客運車或交通車業務」之合法交通公司。
二、需檢附最近一期已繳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
三、須有15輛以上(含15輛)營業車輛行照、保險證及駕照影本。
四、提供之車輛須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者,具41(含)人座以上,車況、車容良好之冷氣營業大客車(得標廠商需依實際搭乘人數規劃路線及得調整車輛數,惟每車載運人數不得超過該車搭乘法定乘車人數之限制),車齡均須於履約完成時為15年內之車輛 (計算出廠日期至租用履約完成之時間),10年以上車輛之檢查(含滅火器及敲擊器、行車紀錄器)及保養需符合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及監理單位管理遊覽車、大客車相關規(定)則辦理。
五、投標廠商不得有轉包、借牌之情形,經查證屬實後,將喪失資格並沒收保證金。(行駛期間廠商可於合理範圍內調度備用車輛支援,但需將調度狀況通知本校相關單位)
六、學生專車車輛保養檢查紀錄,表應於廠商得標後3周內繳交至本校。。
附加說明
1.民國111年4月27日上午09時10分開標審查文件。
2.投標廠商評選簡報時間:民國 111年 4月27日中午13時10分。
3.參加簡報廠商請於民國 111年4月27日下午12時 40 分之前報到,進行簡報順 序之抽籤及簡報事宜之準備。(企劃書準備8份) 投標廠商因事,趕不上作簡報者,視同自行放棄作簡報之權利,公開評選後,立即進行決標會議(議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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