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hvs141@hhvs.tn.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每份300元.交本校出納組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5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需具有經濟部核發之公司執照、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需有「遊覽車或客運車或專辦交通車業務」之合法交通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自行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商業登記
資料、廠商營利事業登記(設立)證明或公司執照影本。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
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
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
4. 18輛(含)以上、41(含)人座以上之大客車行車執照影印本車籍資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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