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hvs141@hhvs.tn.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新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領取每份300元整繳交出納組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5/04
廠商資格摘要
1.採購標的物相關廠商、營業項目及代碼為 電力系統規劃或設計或儀器(精密儀器)設備、程式控制、供電系統(電機工程)規劃、設計、器材買賣相關項目之公司或行號。
2.納稅證明單(附繳費收據),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
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
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各業登記證。
4. 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
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
登記資料投標。
5.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 http://gcis.nat.gov.tw/main/subclassAction.do?method=getFile&pk=19」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附加說明
簡報及評選會議時間:106年5 月4 日下午14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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