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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9宜蘭縣冬山鄉廣興路117號(本校至善樓一樓校史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行契約,故繳納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9宜蘭縣冬山鄉廣興路117號(本校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4年9月9日至9月12日,共計四天三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 網站:http:
//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 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應與採購標的相關(列有旅行業者),廠商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免附。)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或前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文件)
(三)交通部觀光局頒發之旅行業執照。
(四) 旅行業責任保險單及履約保證保險單(有效期限須在投標截止
日內)
(五)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以上證件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且影本資料需能清楚辨
識內容,如不能清楚辨識,廠商應於資格審查當場提出正本供核
對,否則得視為無效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羅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