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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標廠商簽約以一年為期,期滿前1個月做搭乘學生滿意度調查(1-5分五等第)平均得分達3.5分以上得辦理後續擴充一年,票價比照原契約書(依實際搭乘學生人數及票價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9宜蘭縣冬山鄉廣興路117號(本校至善樓一樓校史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行契約,故繳納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9宜蘭縣冬山鄉廣興路117號(本校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 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具有經濟部核發之公司執照及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其營業項目須為「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之合法交通公司,並具有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
(二)該公司所提供之車輛應具有監理單位核發之行車執照,其車輛牌照須為紅牌營業用大客車。
(三)投標廠商應僱用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除駕駛專辦交通車外,駕駛下列規定之大客車,並應符合其各目之一之規定:甲類大客車: 1.具備受僱於公路、巿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二年以上實際經歷。2.具備受僱於公路、巿區汽車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一年以上實際經歷,並經公路主機關專業訓練合格。」
以上證件除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且影本資料需能清楚辨識內容,如不能清楚辨識,廠商應於資格審查當場提出正本供核對,否則得視為無效標,廠商不得異議。
(四)納稅證明:最近一年繳納所得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每月履約完成採月結(按實際履約日數及各站乘車人數)計費,由廠商出具
統一發票向甲方辦理申請每月付款。
2.後續擴充: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得標廠商簽約以一年
為期,期滿前1個月做搭乘學生滿意度調查(1-5分五等第)平均得分達3.5分
以上得辦理後續擴充一年,票價比照原契約書(依實際搭乘學生人數及票價結
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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