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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簽約以一年為期,期滿前2個月做搭乘學生滿意度調查(1-5分五等第)平均得分達3.5分以上得續約一年,金額約4,500,000元(依實際搭乘學生人數及票價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9宜蘭縣冬山鄉廣興路117號
履約期限
106年12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有經濟部核發之公司執照及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其營業項目須為「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之合法交通公司,並具有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
(二)該公司所提供之車輛應具有監理單位核發之行車執照,其車輛牌照須為紅牌營業用大客車。
(三)該公司所提供之大客車駕駛人須持有三年以上合法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且需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審驗合格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列舉過去3年內曾服務過類似活動之機關學校及年份供參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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