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owhow011@csvs.ch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保有依契約項目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後續擴充金額以預算金額減契約金額為上限,擴充期間為至109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0彰化縣員林市育英路10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壹.有能力承攬本案,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並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應附相關文件如下:
(一).一般證件(影本請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未附者,視為不合格】
1.公司(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能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
(二).特定證件或其他
1.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2.押標金繳納憑據(應繳押標金:新臺幣6萬2,000元整) 。
3.切結書(未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4.招標及投標文件(未附或空白未填者,視為不合格標)。
5.投標標價清單(未附或空白未填者,視為不合格標)。
6.委託代理出席開標授權書(請依本授權書注意事項)。
7.退還押標金申請書、繳交履約保證金申請書(未附者,依採購法第51條、細則第60條規定辦理)。
8.採購規格說明及廠商確認書(未附或未蓋章確認者,依採購法第51條、細則第60條規定辦理)。
9.相關證明文件及型錄(未附者,視為不合格標)。
貳.以上詳如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1.物品規格內容疑義請洽本校體育組 葉教練 電話:04-8347106#505。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本校不另行通知。
3.投標文件所載總標價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