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15 已決標公告

111學年度學生通學專車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喬龍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79,896
原始預算
$ 7,955,244
底價金額
$ 14,936,849
決標折數
46.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代碼 3.92.3.1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庶務組長許先生
聯絡電話 (04)8221810#512
機關代碼 3.92.3.10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512彰化縣永靖鄉永北村永坡路101號
聯絡人 庶務組長許先生
聯絡電話 (04)8221810#512
傳真號碼 (04)8227295
電子郵件信箱 yjzw2@yjvs.ch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13
原公告日 111/05/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01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2 10:00
開標地點 512彰化縣永靖鄉永北村永坡路1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A區新台幣390,000元整;B區新台幣34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永靖高工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屬學生通勤專車考量個案特性有需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屬學生通勤專車考量個案特性有需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2彰化縣永靖鄉永北村永坡路1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立案之交通運輸業、遊覽車客運業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與投標標的相關業者。 (二)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廠商得以列印於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日內繳驗有關資格證件影本並到校辦理簽約手續(例假日順延),逾時無故不辦理簽約者,得取消其資格,押標金不予退還。 2. 上點所述繳驗之資料含監理單位檢驗合格十五年內之40~45人座、車況、性能良好之營業大客車。A、B各區12輛(含必須至少提供9輛廠商所有權之車籍資料;預備車3輛)以上,且須附車輛行照、司機駕照、強制保險證、第三責任險(影印本)。 3.提供9輛廠商所有權之車籍資料不得重複於本校專車另案(A、B區)。 4.本案若有規格或履約部分問題,請洽詢業務履約需求使用單位學務處教官室游先生(電話:04-8221810#32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11學年度學生通學專車採購A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7,955,244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11學年度學生通學專車採購B區
截標時間 111/06/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3.1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庶務組長許先生
聯絡電話
(04)8221810#512
機關代碼
3.92.3.10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512彰化縣永靖鄉永北村永坡路101號
聯絡人
庶務組長許先生
聯絡電話
(04)8221810#512
傳真號碼
(04)8227295
電子郵件信箱
yjzw2@yjvs.ch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5/13
原公告日
111/05/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6/01 17:00
開標時間
111/06/02 10:00
開標地點
512彰化縣永靖鄉永北村永坡路10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A區新台幣390,000元整;B區新台幣34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永靖高工40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屬學生通勤專車考量個案特性有需要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屬學生通勤專車考量個案特性有需要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12彰化縣永靖鄉永北村永坡路10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7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立案之交通運輸業、遊覽車客運業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與投標標的相關業者。 (二) 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或廠商得以列印於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除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或所得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外,依其他稅法規定繳稅之證明不得作為廠商納稅之證明。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4日內繳驗有關資格證件影本並到校辦理簽約手續(例假日順延),逾時無故不辦理簽約者,得取消其資格,押標金不予退還。 2. 上點所述繳驗之資料含監理單位檢驗合格十五年內之40~45人座、車況、性能良好之營業大客車。A、B各區12輛(含必須至少提供9輛廠商所有權之車籍資料;預備車3輛)以上,且須附車輛行照、司機駕照、強制保險證、第三責任險(影印本)。 3.提供9輛廠商所有權之車籍資料不得重複於本校專車另案(A、B區)。 4.本案若有規格或履約部分問題,請洽詢業務履約需求使用單位學務處教官室游先生(電話:04-8221810#32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永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11學年度學生通學專車採購A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7,955,244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111學年度學生通學專車採購B區
截標時間
111/06/0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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