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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呂旻芯(招標)/學務處陳薈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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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4)25686850#1510/1341
電子郵件信箱
f74611@mail.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1,947萬6,770元。
(二)本案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年,自原案原定履約期間次日起算。
(三)本案期滿後如經機關評定為表現優良廠商,經雙方同意後辦理續約,惟契約到期前如未再簽約,視同終止;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增購或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四)如屬新增履約項目者,則依議價程序議定各新增項目單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約履行供應團膳勞務,保障師生用餐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8臺中市大雅區平和路227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教育部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112.12.13版本)及臺中市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範本(114.5.27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切結書。
三、本案電子領標憑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如有缺件請即通知招標機關。
2、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期間及截止投標日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或更正事項。
3、114年6月19日更正公告,修訂契約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違約記點標準表」內容(契約p.42-43),修訂內容簡述如下:
(1)第四點食品衛生安全檢驗,增訂2項記點標準。
(2)增訂備註欄說明4。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電話:02-27377601、傳真:02-2737724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