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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得標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校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與該廠商續約壹年。預算金額預估為新臺幣1,232,800元,履約期限為113學年度(依原民班住宿時間及本校通知為準)。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總務處庶務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屏北高中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7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 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包含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或營業項目包含早餐之行業或登記有製造或銷售麵包、食品項目等)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其他應檢附之證件: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投標標價清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廠商資格審查表、廠商切結書、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收據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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