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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東安里中山東路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項目。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須為「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之合法交通公司)。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項目。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等。(不及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者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三)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向票據交換機構查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檢附該公司負責人之授權(委任書)
(六)投標切結書。
附加說明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項目。得以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其營業項目須為「遊覽車、客運業專辦交通車業務」之合法交通公司)。
(二)廠商納稅證明文件: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項目。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等。(不及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者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三)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銀行向票據交換機構查證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投標廠商出席人員應檢附該公司負責人之授權(委任書)
(六)投標切結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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