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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6新竹縣關西鎮東安里中山東路二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
式簡覆單本或影本。
(1)票據交換所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退票資料查詢簡覆單。
(2)票據交換所支票存款戶票據徵信開戶查詢簡覆單。
3、查詢簡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1)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所。
(2)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3)資料查詢日期。
(4)廠商公司統一編號及名稱。
4、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5、投標廠商如無法提出前款信用證明或履約能力證明,廠商
之財力資格,得以銀行或保險公司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
責任、連帶保證保險單代之。
(四)印模單(與請款同章)
(五)廚師之中餐丙級證照。
(六)產品責任險證明,保險期限須至少涵蓋105年8月26日0時至106年7月31日24時(廠商可於開標日資格審格合格後,於履約期間之始日起30日內繳交)。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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