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sh501@ylsh.m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屆期如本校因新學年度不及招標完成,須展延履約期限時,惟期限以3個月為限,金額新台幣350,000元整,依原決標單價金額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8苗栗縣苑裡鎮育才街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8苗栗縣苑裡鎮育才街1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營利事業登記證之營業範圍或公司執照登記營業項目需登載相關標的物之廠商。並具備下列各項證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一)最近3年內無退票證明。(二)最近1期或前1期之繳稅收據聯。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現場領取:廠商可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五每日08:00至17:00)內至本校(苗栗縣苑裡鎮育才街100號)。繳交文件費新台幣300元後領取。(二)可上網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
其他
本採購若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將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請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本機關不另行通知),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 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
(二)廠商負責人如未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提出說明、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
(三)開標案件每一投標廠商得參加人數為
2
人,出席人員應配合機關要求簽到,非投標廠商之人員不得參與開標。
(四)投標廠商不得於開標及後續採購作業現場錄音錄影。
更正公告:
1.招標規範第7條第11項原為學生搭乘專車以雙趟為原則,因未參加晚自習選擇搭乘放學車程者,廠商不得拒絕。參加晚自習學生者,廠商須加開晚自習班次。更正內容為學生搭乘專車以雙趟為原則,廠商發車班次僅為上學及放學各一趟。
2.勞務採購契約第10條第2項第6款原為其他:依招標規範辦理(1)受益人:本校搭乘學生交通專車人員。(2)承保範圍:執行本契約內容時所有搭乘人員。﹙以本案採購需求書規定有關保險內容為主)。更正內容為其他:依招標規範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