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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本案保留契約價金100%後續擴充權,本校得於105學年度結束前(106年7月31日前)提出,後續擴充履約條件原則同原契約,以原契約決標價格承作為原則,至106學年度止(107年7月31日),惟本校得視情況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通知得標廠商辦理議價。
2. 後續擴充標準:得標廠商履約優良(於105學年度一年級學生各班調查,班級滿意數過半)且無待解決事項,則本校得與得標廠商增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3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至總務處出納組繳納新臺幣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健康路一段342號
履約期限
自105年7月1日 至105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請詳閱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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