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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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總務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庶務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惟若依法有涉及專業工程技師負責之部分,仍應委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工程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提供服務建議書文件之內容及要求:
(一)於本工程總預算新台幣2億2,000萬元整範圍內(包含費用詳如需求說明書),依相關法規,規劃設計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請自行現場勘查。
(二)規劃設計原則:請參考需求說明書
(三) 服務建議書印製1式6份;建議以A4紙張(A3需折疊成A4)、直式橫寫格式製作,並以電腦繕打,但相關之圖說不在此限。另亦建請加目錄、編頁碼、加封面並裝訂左側成冊,內容次序建請按評選項目次序排列。
(四)服務建議書每份總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原則,雙面印製,屬於資格、業績、學經歷證明等不計入頁數採附件方式。
(五)訂約時,得標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將納入契約,作為契約文件之一部分。
(六)評選項目如下:
1.廠商簡介及履約實績
(1)廠商組織架構、成員簡介及學經歷。
(2)列舉曾經承攬類似完成相關設計監造技術服務之經驗或實績,包括專案名稱、專案規模、專案內容。
(3) 含三年內承作案數及未結案數。
2.本案執行人力專長與經驗
(1)執行本案主要工作人員之專業能力、學歷、經歷、專長及具備政府採購法之專業知識。
(2)執行本案主要工作人員之組織架構、組織分工及各項工作分工執掌(如計畫書及文件審查、材料設備抽驗及工程品質之監督)。
3.規劃設計完整性及可行性
(1)對本案之設計理念、規劃構想、預期效益與工程案經費分析等。
(2)整體設計之安全、實用、經濟、美觀、藝術創新及其可行性。
(3)現況測量與建築線指示、地質調查及鑽探、建築執照、設計規劃等預定進度及時程規劃。
4.監造與品質管制能力
(1) 施工進度之控制與協調、品質管理、施工安衛與環保等計畫。
(2) 監造計畫: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施工查核程序及標準。
5.價格及其合理性:詳列工程經費概算及分配,本案規劃設計及監造報價合理性與完整性。
6.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
(1)為員工加薪:近一年內曾替員工普遍性加薪。 於投標文件載明後續履約期間給與全職從事本採購案之員 工薪資 (不含加班費)至少新臺幣(下同)3 萬元以上。
(2)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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