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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行政大樓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庶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營業項目E503011):
(1)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許可證書。
(2)承裝技工工作證(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專任承裝技工應至少2人)。
2、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 (營業項目E501011):
(1)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許可證書。
(2)技術員及技工工作證(依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甲等承裝商之專任技術員1人、專任技工應至少3人)。
3、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營業項目E103071) :專業營造業登記證。
4、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 (營業項目E10101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依各該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會員證)。
附加說明
依據「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投標廠商與機關人員間不得有不當請託關說、贈受財物、飲宴應酬等情事,機關人員如遇有前揭情事,依規定知會(兼辦)政風單位辦理登錄。工程企畫書製作格式建議如下;
(一)建請以A4之紙張、直式橫寫格式製作,並以電腦繕打,但相關之圖說不在此限。
(二)建請加目錄、編頁碼、加封面,並裝訂左側成冊,如有一冊以上,請於封面註明總冊數及冊次。
(三)企畫書中引用相關書籍、資料,請加註所引用之出處。
(四)內容次序建請按審查評分表之審查項目次序排列。
(五)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建請不超過50頁(單面印製1張計1頁;雙面印製1張計2頁)。
(六) 企畫書裝訂後,如有缺漏、錯誤或需補充部分,得製作勘誤表或補充說明,份數與企畫書冊數相同,併同企畫書送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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