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group11@mail.hlgs.hl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8學年度履約期間表現優良符合校方要求之廠商,於109學年度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採購金額為308萬8,800元,擴充期間為109年8月30日至110年6月30日。其辦理方式由業務單位評估廠商表現(扣點未達3次)後,提出簽文經機關首長核准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行政教學大樓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總務處庶務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採購標的相關項目:登記有餐館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務項目者之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依各該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會員證)。
附加說明
提供服務建議書文件之內容及要求:
(一)原則:必需本著誠信原則,以確實可提供之服務予以企劃說明。
(二)內容:依據本案評選須知、招標規範內之項目,自專業觀點妥為規劃,價格部份應作價格分析。建請參考評選須知評選項目順序編排,每份總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原則(單面印製1張計1頁;雙面印製1張計2頁)。
(三)服務建議書數量:一式6份,作為評選之用。服務建議書數量不足6份者為無效標。
(四)格式:建議以A4紙張(A3需折疊成A4)、直式橫寫格式製作,並以電腦繕打,但相關之圖說不在此限。另亦建請加目錄、編頁碼、加封面並裝訂左側成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