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07 已決標公告

106學年度學生宿舍伙食委外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決標日:106/05/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張氏便當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16,000
原始預算
$ 3,016,000
底價金額
$ 3,016,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92.1.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松竹,規格請洽呂姿瑩教官
聯絡電話 (03)8321202#111,146
機關代碼 3.92.1.71
單位名稱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
聯絡人 黃松竹,規格請洽呂姿瑩教官
聯絡電話 (03)8321202#111,146
傳真號碼 (03)8360021
電子郵件信箱 group11@mail.hlgs.hl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1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6學年度履約期間表現優良符合校方要求之廠商,於107學年度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採購金額為301萬6,000元,擴充期間為107年7-8月及107年9月至108年6月。其辦理方式由業務單位評估廠商表現(扣點未達3次)後,提出簽文經機關首長核准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31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1 09: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7月17日至107年6月29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採購標的相關項目:登記有餐館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務項目者之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依各該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提供服務建議書文件之內容及要求: (一)原則:必需本著誠信原則,以確實可提供之服務予以企劃說明。 (二)內容:依據本案評選須知、招標規範內之項目,自專業觀點妥為規劃,價格部份應作價格分析。建請參考評選須知評選項目順序編排,每份總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原則(單面印製1張計1頁;雙面印製1張計2頁)。 (三)服務建議書數量:一式6份,作為評選之用。服務建議書數量不足6份者為無效標。 (四)格式:建議以A4紙張(A3需折疊成A4)、直式橫寫格式製作,並以電腦繕打,但相關之圖說不在此限。另亦建請加目錄、編頁碼、加封面並裝訂左側成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1.7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松竹,規格請洽呂姿瑩教官
聯絡電話
(03)8321202#111,146
機關代碼
3.92.1.71
單位名稱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
聯絡人
黃松竹,規格請洽呂姿瑩教官
聯絡電話
(03)8321202#111,146
傳真號碼
(03)8360021
電子郵件信箱
group11@mail.hlgs.hl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016,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6學年度履約期間表現優良符合校方要求之廠商,於107學年度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後續擴充採購金額為301萬6,000元,擴充期間為107年7-8月及107年9月至108年6月。其辦理方式由業務單位評估廠商表現(扣點未達3次)後,提出簽文經機關首長核准後,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5/31 17:00
開標時間
106/06/01 09: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里3鄰菁華街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7月17日至107年6月29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載有採購標的相關項目:登記有餐館業、餐盒業或其他飲食業務項目者之廠商)。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二)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依各該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提供服務建議書文件之內容及要求: (一)原則:必需本著誠信原則,以確實可提供之服務予以企劃說明。 (二)內容:依據本案評選須知、招標規範內之項目,自專業觀點妥為規劃,價格部份應作價格分析。建請參考評選須知評選項目順序編排,每份總頁數以不超過50頁為原則(單面印製1張計1頁;雙面印製1張計2頁)。 (三)服務建議書數量:一式6份,作為評選之用。服務建議書數量不足6份者為無效標。 (四)格式:建議以A4紙張(A3需折疊成A4)、直式橫寫格式製作,並以電腦繕打,但相關之圖說不在此限。另亦建請加目錄、編頁碼、加封面並裝訂左側成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5/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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