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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台東女中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四維路一段690號 (總務處文書組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與本招標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合法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附該證明投標。)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96條及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辦理。方式:「非環保產品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最低標之決標原則,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環保產品廠商」。相關規則另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第13條規定辦理。
(二)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
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請依式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四)切結書1 (請依式填寫)
(五)本校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有疑義、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補正。
(六)請投標廠商務必詳閱本案投標文件,規格詳如招標規範。
(七)本案招標規範(規格)聯絡人:
1.教務處設備組長,電話:089-321268#216
2.適逢暑假期間,請於上午上班時間來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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