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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工程履約期間至112年3月31日止。
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75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仁愛路94號(本校行政大樓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仁愛路94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分階段竣工,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200日內竣工,各階段施工期限詳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者應檢具營造業登記證.
2.綜合營造業須檢具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1至18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土木包工業須檢具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1至13頁)。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分階段竣工,第一階段:行政大樓4〜6樓廁所整修工程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10日內竣工。第二階段:行政大樓1〜3樓廁所整修工程應於第一階段竣工後施工,並於開工日起200日內竣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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