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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增購(後續擴充)之期間上限:本工程履約期間至111年10月31日止。
保留增購(後續擴充)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3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仁愛路94號(本校行政大樓5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仁愛路94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登記文件及相關會員證:
(1)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者應檢具營造業登記證及當年度(111年度)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2)室內裝修業者應檢具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須具專業施工廠商登記許可)。
2.綜合營造業須檢具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1至18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土木包工業須檢具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1至13頁)。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1.本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內容變更之處為履約期限,原履約期限為111年8月31日,配合重行招標,履約期限變更為111年9月15日,詳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
2.本採購外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我國未生產者、經機關審查更優規者及契約圖說已列參考品牌者不在此限)。詳投標須知第16點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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