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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之期間上限:本工程履約期間至111年12月31日止。
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新臺幣6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仁愛路94號(本校行政大樓五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仁愛路94號(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綜合營造業(須具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須具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登記文件及相關會員證:
(1)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者應檢具營造業登記證。
(2)111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綜合營造業須檢具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1至18頁);土木包工業須檢具承攬工程手冊(影印
第1至13頁)。
4.廠商納稅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履約施工人員進入機關須配合以下防疫管制措施(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或機關上級機關調整防疫措施,從其規定),所需相關費用由廠商自行負擔:
(1)戴口罩量測體溫。
(2)首次進入機關者提供疫苗第3劑接種滿14天證明或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未接種疫苗者(含已接種疫苗但未滿14天者)之後每7日進行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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