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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cellane@cygsh.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郵取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52元(自行衡酌時間,如逾期本校不負任何責任)
開標地點
106年6月29日14時00分整於本校教學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嘉義市垂楊路243號
履約期限
106.12.10(日)~106.12.15(五)
廠商資格摘要
1.採購標的物相關廠商2.納稅證明單(附繳費收據),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3.各業登記證。4. 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查詢日期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內之票據交換所非拒絕往來戶證明文件。5. 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6.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subclassAction.do?method=getFile&pk=19」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6年6月28日17時止。
2.地點:逕洽嘉義市垂楊路243號本校總務處或郵寄領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郵取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52元(自行衡酌時間,如逾期本校不負任何責任);另本案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1.開標方式: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準用最有利標評選優勝廠商(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規範及規格)。
2.押標金額度:新臺幣84,000元。
2.決標日期:同開標日期。
3.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4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草案。
5.本公告如與政府採購各相關法令規定抵觸者,悉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各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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