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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郵取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52元(自行衡酌時間,如逾期本校不負任何責任)
開標地點
106年6月2日11時00分整於本校教學行政大樓會議室 嘉義市垂楊路243號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66,000元正。
履約保證金金額為新台幣:166,000元正。(得由押標金轉之)
保固保證金額度為新台幣:100,000元正。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機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職業登記證、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與本案招標標的相關)
2、廠商納稅證明: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06年6月1日17時止。
2.地點:逕洽嘉義市垂楊路243號本校總務處或郵寄領取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郵取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新台幣52元(自行衡酌時間,如逾期本校不負任何責任);本案提供電子領標。
其他
1.本案係校史室裝修工程,詳細需求請見圖說、投標須知及招標規範施工施明。
2.其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書草案。
3.本公告如與政府採購各相關法令規定抵觸者,悉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各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市調查站(地址:60001嘉義市東區文化路308號;嘉義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27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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