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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342台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9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於決標後30日設計完成。2.監造至驗收決算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公司,投標時請檢附下列文件:
(一)具以下資格之一者:
1.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執業)證明、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證明、公會會員證。
3.技術顧問公司: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請自行聲明填妥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切結書
(四)其他文件:投標標價清單、企劃書一式(6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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