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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112年8月30日起至113年8月29日止,若合約期限已屆或後續擴充一年已滿,甲方仍有相關需求,而未能及時完成招標,乙方得後續擴充合約期限2個月【2個月之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標價清單內每站路線單價金額乘以實際出車趟數)續約核算辦理】。
■得標廠商履約期間配合度良好且無重大事故者,得後續擴充一年,後續擴充以原決標價換約方式辦理,不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324號
開標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324號科學館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1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324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2.8.30-113.8.29(以暑假結束日為主)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押標金憑證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合法之旅遊、交通運輸業者)
3 可自行提供超過一半以上(2輛以上車輛之證明(車齡15年以內43人座(含)以上。)
4 最近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
5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6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7 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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