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lsh1041117 已決標公告

105年警衛勤務勞務服務採購案

國立武陵高級中學 決標日:104/12/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安中榮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60,000
原始預算
$ 1,388,208
底價金額
$ 1,26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武陵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92.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組長
聯絡電話 (03)3698170#420
機關代碼 3.92.1.6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889號
聯絡人 許組長
聯絡電話 (03)3698170#420
傳真號碼 (03)3693458
電子郵件信箱 wlsh420@mail.wls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乙方於履約期間履約情況良好,經甲方召開會議決議後,辦理議價,得續約一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1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88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88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請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檢附自行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之登記資料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 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文件。 (五) 餘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評選日期:104年12月22日(二)13:40於本校育菁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武陵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1.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組長
聯絡電話
(03)3698170#420
機關代碼
3.92.1.6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889號
聯絡人
許組長
聯絡電話
(03)3698170#420
傳真號碼
(03)3693458
電子郵件信箱
wlsh420@mail.wls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乙方於履約期間履約情況良好,經甲方召開會議決議後,辦理議價,得續約一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4/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4/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4/12/21 09: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88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88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關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請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檢附自行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之登記資料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依法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證明(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四) 有效期內之公會會員證文件。 (五) 餘詳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評選日期:104年12月22日(二)13:40於本校育菁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武陵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4/12/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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