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國立溪湖高級中學 |
|---|---|
| 機關代碼 | 3.92.1.59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姓名 | 職業 |
| 林明勝 | 精湛結構大地技師事務所負責人 |
| 閻嘉義 | 國立中興大學教授 |
| 黃盈富 | 智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 巫正成 | 實習主任 |
| 蔡淇茂 | 總務主任 |
| 機關代碼 | 3.92.1.59 |
| 單位名稱 | 國立溪湖高級中學 |
| 機關地址 | 514彰化縣 溪湖鎮 大溪路二段86號 |
| 聯絡人 | 黃千萍 |
| 聯絡電話 | (04) 8826436 #1430 |
| 傳真號碼 | (04) 8826357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5/05/17 09:00 |
| 原公告日期 | 105/05/0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3.9 |
| 補助機關名稱 | 教育部 |
| 補助金額 | 4,578,175元 |
| 履約地點 | 彰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彰化縣-溪湖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案屬校舍耐震能力補強設計及監造勞務採購案,須通過國震中心期初及期末審查, ,採國震中心耐震能力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N1232***** |
| 廠商名稱 | 林育信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自然人 |
| 廠商業別 | 技師事務所 |
| 廠商地址 | 500 彰化縣 彰化市 中山路2段356巷2號 |
| 廠商電話 | (04) 7231369 |
| 決標金額 | 4,57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5/05/19 - 106/12/31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行政大樓等6棟建築物耐震補強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務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林育信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 |
| 參與評選 | 是 |
|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 1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570,000元 |
| 評選委員 |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否 林明勝 精湛結構大地技師事務所負責人 是 閻嘉義 國立中興大學教授 是 黃盈富 智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 巫正成 實習主任 是 蔡淇茂 總務主任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5/05/19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5/06/16 |
| 契約編號 | HHSH-105015A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4,570,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92.1.59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國立溪湖高級中學 |
| 附加說明 | 1.本案至收件截止時間前,有林育信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1家廠商投標,經審查資格均符合。 2.評選過程:10時整召開評選會,由廠商進行服務建議書簡報10分鐘,答詢10分鐘,出席之4位評選委員依評選評分表項次逐一評分,加總後轉換為序位,再將序位加總後轉換為名次。統計評選委員評分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5條第1 項第3款規定、 且經評選委員會決定,主持人宣布評選結果:由序位第一之林育信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為優勝廠商。評選紀錄及結果(如附件)經簽報校長核定優勝廠商為林育信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限公司後,經徵詢廠商雙方同意於105年5月19日上午10時辦理議價。 3.議價(決標)過程:優勝廠商林育信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承諾於開標當日企劃書簡報時提供之服務承諾及依評選委員建議進行設計監造規劃外,尚提供以下優惠:(一)、不論學校經費是否能配合行政大樓等6棟建築物耐震補強施工一起施作,該6棟建築物全部廁所改善或改建工程(含殘障廁所)之設計監造費用均同意不另收費。二、主持人宣布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由林育信土木結 構技師事務所承作「行政大樓等6棟建築物耐震補強設計監造委託技術服」(HHSH-105015A)標案,本案決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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