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5168@fhsh.kh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鳳新高中401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新富路257號
履約期限
限暑假期間拆除及完成清運、115年10月30日前完工,詳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限以下資格其一得投標: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室內裝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建請廠商投標前場勘各棟施工現況環境,詳細評估打除、吊/運料及復原作業。請務必詳閱工程契約第9條(廿七)項及第17條(一)項4款等規定。
2、本次三版招標文件修改內容:
(1)提高直接工程費,詳招標預算。
(2)放寬估驗款得為按月申請。
(3)補增列標單第92項「10cm寬不銹鋼截水溝槽」項目。
(4)決標方式採評分及格審查會議,資本審查合格廠商由機關通知另參加審查會議,時間依外聘委員確認後告知。
3、本次為三版文件之上開調整內容屬重大修改影響廠商投標意願,爰本次重新招標比照第一次公開招標,至115年6月 1日等標期限截止前須達法定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6月2日上午9時始得開標進行資格審查(評分審查會議時間另訂)。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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