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TYSH25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中山堂屋頂防水暨窗戶更新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 決標日:106/09/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天強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2,124
原始預算
$ 277,336
底價金額
$ 252,124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92.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機關代碼 3.92.1.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傳真號碼 (03)3946004
電子郵件信箱 t625@tys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77,336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2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訓輔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餘詳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執業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應附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投標招標及契約文件 4.服務建議書1式5份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工程及技術服務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6.一般證件:(下列三者擇一)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有效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執業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執照、有效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有效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20個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監造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本案不辦理廠商簡報,本校僅就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辦理書面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結果另函通知各投標廠商。 3.工程總經費含工程費、空污費及委託設計監造費為新臺幣407萬元整,其中委託設計監造費(即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7萬7,336元整(建造費用百分之7.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1.5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機關代碼
3.92.1.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3)3946001#6016
傳真號碼
(03)3946004
電子郵件信箱
t625@tysh.tyc.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77,336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2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訓輔大樓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餘詳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執業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 應附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投標招標及契約文件 4.服務建議書1式5份 5.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工程及技術服務廠商投標階段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6.一般證件:(下列三者擇一)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有效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執業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執業執照、有效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技師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有效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履約期限為決標日起20個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監造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本案不辦理廠商簡報,本校僅就投標文件及服務建議書辦理書面評審,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結果另函通知各投標廠商。 3.工程總經費含工程費、空污費及委託設計監造費為新臺幣407萬元整,其中委託設計監造費(即本案)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7萬7,336元整(建造費用百分之7.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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