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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履約情形良好經本校業務單位認可後,以本案預算金額(每本105元*預估訂購數量2750本)相同契約條件後續擴充二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5月17日前送達本校學務處(指定之場所)並完成點交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無退票信用證明、本年度印刷公會會員證明。(餘詳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畫書,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則依第3條規定於事前簽奉機關首長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本案最遲應於105年5月16日前提出。
3.本案評審會召開時間為106年7月25日(二)上午9時30分於本校訓輔大樓2樓會議室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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