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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保留增購期間上限:工程竣工前,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之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38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下至少符合一項:
1、土木包工業
2、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截止投標時間訂於105年12月5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訂於105年12月6日9時30分。
(2)、對招標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民國105年12月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述疑義處理結果,將於民國105年12月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3)本案應於決標日起5個日曆天內開工,並於50個日曆天內完工。
其他
本案底價:本案訂底價但不公告底價。
◎開標方式: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決標日期:預定同開標日期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結算金額之3%
◎外國廠商不得參與採購
◎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
◎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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