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uotssh@tssh.c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東石高中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253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校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5日內,以書面向本校提出異議。
2.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
第51、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3. 詢問招標規範內容請電洽使用單位:體育組黃金元組長05-3794180分機:
305,餘詳本投標須知。
4.決標日起10日內簽訂契約。
5.廠商提出同等品之時機為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
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價格及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以供審
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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