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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期間為107年4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金額為2,660,000元,擬增購之項目、內容及數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合格得以承攬本案之公司行號設立或登記證明。(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廠商投標時應附領標電子憑據,請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
附加說明
1、重要施工程序:因應學生住宿需求,決標後經校方通知7日內開始進行第三層樓寢室床組汰換( 36組),施工後15日曆天內需完工並辦理驗收及移交校方使用。第二批經校方通知後7日內開始進行第二層樓寢室床組汰換( 42組),施工後30日曆天內需完工並辦理驗收及移交校方。(詳施工進度重要說明)
2.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產品型錄照片、施工方式及尺寸材質供審,不符合標價清單規格內容說明,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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