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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1月28日前完成設計並提交招標文件(含工程預算書、
廠商資格摘要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2)技師事務所、(3)建築師事務所及(4)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所提供與技術有關之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或其他服務(一)、本案第一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辦理評審,如原住民廠商無得為符合需要者,致無法優先決標予該廠商情形,則作成紀錄改就其他投標廠商辦理評審。(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廠商投標時應附領標電子憑據,請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案名:「學生宿舍第1棟漏水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
貳、本案工程總預算280萬元 (含設計監造費用及工程管理費),勞務採購「學生宿舍第1棟漏水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預算22萬元整。發包工程費預算256萬元。工程管理費約2萬元。
參、服務內容:(廠商需至現場察看)
一、現況說明及改善對策: 學生宿舍第1及2棟漏水現象,第1棟原鋼構房如何處裡(需為合法建築)等。第2棟漏水處理方式等,需現場察看必須修繕部分及施工方法。
二、投標廠商請於即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至學校現場查看現況俾憑撰寫企劃書。聯絡人:陳永昌03-8242603、0928-810075
三、本案預計時程
1、勞務採購履約期限為廠商應於106年11月28日前完成設計並提交招標文件(含工程預算書、圖說及招標相關資料),工程竣工後完成監工等相關工作。
2、工程部分預計12月5日前上網公告招標,12月20日前完成決標。
3、工程履約期限:限期107年3月31日前完工,且工程期間遇考試需暫停施工。會產生噪音影響上課之工程須於上課時間外施工。
四、配合學校需求召開本案工程會議。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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