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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5年11月23日至105年11月27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合格得以承攬本案之公司行號,應檢附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信用證明及完稅證明文件。另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原住民廠商需符該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詳如資格審查表)(二)、本案第一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一階段僅就原住民廠商辦理開標評審,如原住民廠商無得為符合需要者,致無法優先決標予該廠商情形,則作成紀錄改就其他投標廠商辦理開標評審。(三)、廠商投標時應附領標電子憑據,請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參訪地點:日本沖繩、石垣島等地區。
2.人數:老師2男1女合計3人,學生2男1女合計3人,師生共6人)
3.廠商報價需說明搭乘航空公司及住宿飯店名稱(詳招標說明書及日程表)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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