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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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花蓮高中401專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開工日起75日曆天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登記合格甲級電器承裝業得以承攬本案之公司行號設立登記證明。(二)、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廠商投標時應附領標電子憑據,請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
附加說明
(三)本案截止收件時間為110年9月28日下午17時,並於9月29日09時00分於本校綜合大樓2樓會議室辦理開標及工作小組初審(廠商可不派員出席)。評選會議時間地點:民國110年10月1日15時00分(暫訂)於本校綜合大樓2樓行政會議室(廠商應派員出席)。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審查委員會議時間地點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接受詢答及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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