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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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證明文件。
二、設立之相關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四、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證協會會員證明文件。
五、最近一期之營業稅完稅證明。
六、旅行社履約責任險保單(活動期間仍在有效期限內)需於決標後7天內送至本校。
七、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八、信用證明正本或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九、住宿飯店之訂房確認單需於決標後7天內送至本校。
十、廠商投標時應附領標電子憑據,請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放入標封。
附加說明
110年1月19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綜合大樓2樓會議室資格標 (廠商可不派員出席)。後續工作小組初審時間地點另訂(廠商不派員出席)。評選委員會議時間地點:民國110年1月22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校綜合大樓2樓行政會議室(廠商應派員出席)。議價時間地點:評選結果後於綜合大樓二樓行政會報室(優勝廠商出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議價時間地點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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