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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臺東高中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一段721號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0日曆天(含)竣工,開工前提施工及品質計畫書送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空間整建基地位於圖書館三樓(含頂樓,無電梯),廠商於投標前可先洽本校相關承辦人員至現場實際瞭解工程範圍、施工環境、施工動線。二、施作時應確保既有之土木工程界面、水電管線(或光纖管線)不受損害,光纖如有損害需照樣復原。如確因施作需要需改變既有界面或遷移管線時,承商需向監造單位報請核准後方得施作,其額外支出費用概由承商負擔。三、貨料堆置時應注意平均或分散置放(以免超過樓板負重),並拉警示線提醒師生勿靠近,同時應以板材或帆布墊高襯隔,以避免潮濕灰塵。四、屋頂防漏補強工程完成後,承商應會同校方、監造單位依指示於屋頂層蓄水,進行24小時防水測試並記錄拍照。五、投標時需檢附本案機器(影音)設備於臺東地區維修養護廠商(依本案保固期限3年)之維修養護切結同意書。六、現場環境清理應確實-每日收工前應將現場掉落各樓層之粉屑、工程耗材等整理清潔,並將現場廢棄物(便當盒、空水瓶等)依規定清除。七、施工人員進出校區依規定辦理進入登記手續,活動範圍限施工地點區域。假日施工請先通知總務處,已解除建物保全設定。八、承攬商及其作業人員若有違反職安衛生管理辦法或本校承攬商安全衛生管理辦法之工安規定,經本校師生、員工發現,處該工程款新台幣3000元 /人次以上之罰款,並由總務處通知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得連續處以罰款,情節重大或惡意違規者,取消承攬人下次再承攬本校工程(承做)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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