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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 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臺東高中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華路一段721號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75日曆天竣工,開工前提施工及品質計畫書送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 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檢附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三)負責人無法出席請檢附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四)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證件封須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資料。(六)廠商信用之證明。(七)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本案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原住民廠商須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原住民個人或依法取得合格登記之原住民機構、法人、團體並持有證明文件。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2.獨資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謄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 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主管機關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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