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13 已決標公告

112學年度宿舍晚餐供應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決標日:112/07/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庠懋食品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34,400
原始預算
$ 734,400
底價金額
$ 734,4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92.1.3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明孝
聯絡電話 (08)7656444#510
機關代碼 3.92.1.39
單位名稱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
聯絡人 洪明孝
聯絡電話 (08)7656444#510
傳真號碼 (08)7334418
電子郵件信箱 david600520@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34,4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3及114學年度宿舍晚餐供應(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7/10 09: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屏東高中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7/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件或繳驗文件: (1) 屬已立案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者: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屬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者:法院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 (3) 屬機構或團體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縣(市)政府核發之「營業登記證」。 (4) 屬自然人者:我國政府核發或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 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最近一年內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證明等文件影本(擇一檢附)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及應檢附件或繳驗文件: (1)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申報書影本。 (3) 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①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②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③ 資料查詢日期。 ④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五) 其他證明文件詳「投標廠商證件資格審查單」。 ※以上證件除另有規定者外,以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原則,且影本資料需能清楚辨識內容,如不能清楚辨識,廠商應於資格審查當場提出正本供核對,否則得視為無效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1.3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洪明孝
聯絡電話
(08)7656444#510
機關代碼
3.92.1.39
單位名稱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
聯絡人
洪明孝
聯絡電話
(08)7656444#510
傳真號碼
(08)7334418
電子郵件信箱
david600520@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34,4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3及114學年度宿舍晚餐供應(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7/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7/07 17:00
開標時間
112/07/10 09:00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屏東高中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7/27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件或繳驗文件: (1) 屬已立案之公司、法人、機構或團體者: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屬非以營利為目的之法人者:法院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 (3) 屬機構或團體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縣(市)政府核發之「營業登記證」。 (4) 屬自然人者:我國政府核發或簽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 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最近一年內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證明等文件影本(擇一檢附) (三) 廠商納稅之證明及應檢附件或繳驗文件: (1)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 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檢附申報書影本。 (3) 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1)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 (2) 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 (3) 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① 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 ②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 ③ 資料查詢日期。 ④ 廠商統一編號及名稱。 (4) 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五) 其他證明文件詳「投標廠商證件資格審查單」。 ※以上證件除另有規定者外,以與正本相符之影本為原則,且影本資料需能清楚辨識內容,如不能清楚辨識,廠商應於資格審查當場提出正本供核對,否則得視為無效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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