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glinrglin@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二年(107學年)得採續約方式(後續擴充)辦理,並經由本校「住宿生會議暨伙食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始可續約,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為原則,如契約條件有變更,須經雙方協議後以書面為之,惟單價不得變動,且每學年金額以當學年學生實際用餐人數之金額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65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新台幣50元,親購者上班時間內逕向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款後不具名領取。郵購者須自備回郵信封,來信請註明領取「標的名稱及案號」招標文件,郵購者應自行估算郵寄時間,郵購者一律以郵政匯票為之。
開標地點
90065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本校行政大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65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31號-國立屏東高級中學總務處文書組
履約期限
民國106年8月1日~107年7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下列證照齊全且無不良紀錄者,皆可參加投標:
(一)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最近一年內經衛生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證明等文件影本(擇一檢附)。
(二)廠商「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證明。
(四)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在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含圖說)即日起陳列於本校總務處櫃檯供廠商免費參閱(請於本校上班時間內為之)。
二.郵購招標文件應貼回郵郵資:(招標文件重量約190g,未逾250g)
1.快遞:與本校同縣市NT$90,與本校不同縣市NT$130。
2.限時掛號:NT$52。掛號:NT$45。
3.限時:NT$32。普通:NT$25。
三.廠商如報價每人單價超過NT$90元者,資格審查視為不合格之無效標,不得為評選及決標之對象。
四、開標及初審廠商得自由到場,簡報、答詢及評選時間:民國106年7月7日上午10:3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