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MSH11004-1 已決標公告

老舊校舍廁所整修工程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決標日:110/07/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泰宇室內裝修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400,000
原始預算
$ 4,940,000
底價金額
$ 4,566,000
決標折數
96.3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機關代碼 3.92.1.37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組長
聯絡電話 (07)6612502#510
機關代碼 3.92.1.37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42高雄市旗山區樹人路21號
聯絡人 葉組長
聯絡電話 (07)6612502#510
傳真號碼 (07)6618094
電子郵件信箱 cmsh510@ms1.cmsh.kh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4,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6/3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0/07/05 17:00
開標時間 110/07/06 11: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842高雄市旗山區樹人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旗美高中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44高雄市旗山區樹人路21號國立旗美高級中學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60日暦天內竣工,餘詳契約第7條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屬室內裝修業(須檢附內政部核發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押標金。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校要求出示之。本採購案辦理開標,於資格證件審查後立即辦理價格開標,優先減價或全體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在場或被委託人未攜帶授權委託書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資格及比減價格資格。 (二)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三)最低標標價本校認為屬筆誤或顯著錯誤(不合理)或其他特殊情形,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四)得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須繳付履約保證金者應於訂約前繳交方可訂約) (五)本校落實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條款。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地方機關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七)前次招標經流標或廢標後重新招標,廠商應重新領標。 (八)防疫期間,本校僅接受以郵寄方式收受投標文件,請投標廠商提早作業,以利能在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本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2.1.37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葉組長
聯絡電話
(07)6612502#510
機關代碼
3.92.1.37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42高雄市旗山區樹人路21號
聯絡人
葉組長
聯絡電話
(07)6612502#510
傳真號碼
(07)6618094
電子郵件信箱
cmsh510@ms1.cmsh.khc.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4,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6/30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0/07/05 17:00
開標時間
110/07/06 11:00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842高雄市旗山區樹人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旗美高中401專戶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4244高雄市旗山區樹人路21號國立旗美高級中學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60日暦天內竣工,餘詳契約第7條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屬室內裝修業(須檢附內政部核發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證)、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押標金。 5、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校要求出示之。本採購案辦理開標,於資格證件審查後立即辦理價格開標,優先減價或全體廠商重新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在場或被委託人未攜帶授權委託書者,視同放棄優先減價資格及比減價格資格。 (二)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三)最低標標價本校認為屬筆誤或顯著錯誤(不合理)或其他特殊情形,得不決標予該廠商,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四)得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須繳付履約保證金者應於訂約前繳交方可訂約) (五)本校落實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條款。 (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地方機關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七)前次招標經流標或廢標後重新招標,廠商應重新領標。 (八)防疫期間,本校僅接受以郵寄方式收受投標文件,請投標廠商提早作業,以利能在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本校。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7/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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