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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利事業登記證明已作廢。廠商(公司或商號)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採購之教科書需教育部審定通過,並領有執照之審定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中油大樓)
敎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電話:04-23328101、傳真:04-23335545
地址: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3.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5.廠商應於113年8月16日以前將高一、 高三所訂購之教科書全數配送至本校學生宿舍一樓完成契約規定全部品項及廠商承諾事項之交貨(交易條件)。
6.更正事項:請電子領標廠商重新下載投標須知、封面及三用表件,特此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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