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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sh202@bmsh.tn.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2臺南市佳里區六安里269號
履約期限
114年8月30日至115年8月29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合法立案之交通業或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與投標標的相關業者。
二、需檢附最近一期已繳營業稅繳款書收執聯。
三、需提供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之15年內出廠車輛(出廠日期在民國101年以後)及一年內之檢驗及保養紀錄。
四、提供相同大眾運輸公司車輛(勿使用同業大眾運輸公司)40(含)人座以上車況、車容良好之冷氣營業大客車,至少實際使用車輛1.5倍以上車輛備用(視112及113學年度本校實際搭乘人數及路線決定增減車輛數),且須附車輛行照、司機駕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汽車乘客責任險。
五、投標廠商不得有轉包、借牌之情形,經查證屬實後,將喪失資格並沒收保證金。
六、依「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第二類學生交通車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五年。(出廠日期在民國101年以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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