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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完成簽約並繳交履保金
其他:履約期限
114年12月7日起至114年12月12日止(共6天5夜,詳如招標規範)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資格(投標時須檢附下列文件影本):
(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旅行業執照。
(三)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納稅者應出具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旅行業執照
其他: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採購規格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蔡組長,電話:06-5982065-3003。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庶務組長,電話:06-5982065-4002。
●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國立新化高級中學;地址:台南市新化區忠孝路2號。
●開標(評選)地點:本校教學行政大樓1樓會議室。
●評選時間:114年8月13日(週三)下午 14 時 10 分(114.08.12 開標僅審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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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8.01 更正公告
1.本次更正係變更招標文件:「異動招標文件_30 勞務採購契約(1140724)_1140801更正」,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
2.茲因行政院工程委員會前於114年7月24日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更正內容係有關派駐勞工之查核事宜,與本案採購標的並無相關,惟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略以,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爰配合變更勞務採購契約文件。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免延長等標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