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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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台南二中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4臺南市北區北門路2段12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國立台南第二高級中學採購招標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標的名稱:112-113學年度學生專車租賃案 號:C1120704
壹、本須知補充說明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稱本法)、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及政府採購法子法訂定。
貳、本採購標的其項目、數量及規格等詳如規格標價明細單。
參、領標相關事宜
領標方式:
電子領標:廠商自行從工程會網站下載(http://www.pcc.gov.tw/),
免繳文件圖說費,投標將電子領標憑據置於標封內。
肆、投標相關事宜
一、截止投標時間:112年7月18日17:00止(以送達本校時間為準)。
二、投標廠商須將投標須知所要求之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於外封套書明投標廠商名稱、統一編號、地址、電話及採購標的、案號,投標廠商倘使用非本校提供之封套亦請分別按以上原則裝封。
三、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有繳稅者應檢附)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四、投標限制
本校發現各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並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辦理,另依案情通知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論處:
(一)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二)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
(三)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四)偽造、變造投標、契約或履約相關文件者。
(五)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六)犯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至第九十二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
(七)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
(八)查驗或驗收不合格,情節重大者。
(九)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十)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十一)違反政府採購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
(十二)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者。
(十三)破產程序中之旅行社。
(十四)歧視婦女、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情節重大者。
伍、本採購案之開標程序如下:
先開資格標,依證件封所規定資格審查合格後再開價格標,開啟價格標後,隨即辦理比減價,以最低標價低於底價者得標。陸、決標後得標廠商應於二日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本校查驗,如影印本與正本不符合,查係偽造或變造者取消得標資格,廠商所繳證件影印本應保留存檔備查。
柒、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得請求招標機關釋疑暨依本法第七十五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招標機關、地址及電話:
名稱: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 地址:台南市北門路二段125號
電話:(06)2514526 傳真:(06)2821614
捌、稽核監督: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地 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電 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玖、受理檢舉不法之電話與信箱號碼:
法務部廉政署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檢舉電話:0800286586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台南市調查處
檢舉電話:(06)2988888 檢舉信箱:台南郵政60000號信箱
拾、得標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身心障礙人士及原住民之僱用或繳納代金事宜。
拾壹、本須知補充說明為契約之一部份,其文字解釋權歸於校方,若有未盡事宜詳其他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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