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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sh303@hysh.tn.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或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文書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完成。(詳契約第七條及需求規範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符合前條投標廠商資格規定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文件:(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納稅者應出具切結書。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1)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77365529傳真:02-23583005,地址: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2)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採購稽核(第二)分組,電話:04-23328101傳真:04-23335545,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3)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檢舉電話:(02)29177777、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4)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站:臺南市新營區大同路59號、檢舉電話:(06)6328888、信箱:新營郵政60000號信箱。
●投標廠商對採購規格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設備組長,電話:06-6562275-111。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義者請洽本校庶務組長,電話:06-6562275-303。
●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國立新營高級中學;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權路101號。
●開標地點: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其他相關規定詳如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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